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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令》(第42号)为旅行社指明了方向

作者:Mr.LiuStu  来源:聊城市旅游协会  发布时间:2017-01-26

旅行社可接受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委托,为其差旅、考察、会议、展览等公务活动,代办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务;还可接受企业委托,为其各类商务活动、奖励旅游等,代办交通、住宿、餐饮、会务、观光游览、休闲度假等事务。其发票完全可报销,不再被只认定为观光旅行!

旅行社能够做什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令》(第42号)中为旅行社指明了方向,同时也解决了一直困扰旅行社的打问题:

在以前,旅行社发票一直受到政府机关、党政团体、事业单位的排斥,一旦涉及到“旅行社”名称的发票都认为是到哪里去游览、去度假什么的。现在42号实施就解决了这个问题。

20161212日国家旅游局令第42号公布施行的《国家旅游局关于修改〈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和废止〈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改)中第二条已明确旅行社业主要包括: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提供的相关旅游服务:

(一)安排交通服务;

(二)安排住宿服务;

(三)安排餐饮服务;

(四)安排观光游览、休闲度假等服务;

(五)导游、领队服务;

(六)旅游咨询、旅游活动设计服务。

旅行社还可以接受委托,提供下列旅游服务:

(一)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代订交通客票、代订住宿和代办出境、入境、签证手续等;

(二)接受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委托,为其差旅、考察、会议、展览等公务活动,代办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务;

(三)接受企业委托,为其各类商务活动、奖励旅游等,代办交通、住宿、餐饮、会务、观光游览、休闲度假等事务;

(四)其他旅游服务。

现在旅行社的业务不仅仅是旅游、客户源也不仅仅是游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