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效证件:请参加本次活动的老年朋友随身携带好身份证、老年证、离休证、军残证等相关证件原件,以便享受可能的门票优惠,以当地景点优惠政策为准。
2、大交通:火车的车容车貌、设施、卫生、沿途站点加水、开水供应和餐车服务均由铁路部门负责,不属于旅行社范畴,若有意见或建议可拨打12306自行向铁路主管部门反映。
3、小交通:根据客人体力和精力的不同,部分景区设有方便客人观光的景区小交通(如索道、观光电梯、换车费等),可自由自愿选择,具体价格以景区政策为准。
4、发团条件:旅游专列属包列游产品,专列实际开行日期和时间以铁路运输主管部门客调命令为准。若因专列审批政策变化或达不到700人的开行人数,我社将提前7天通知客人退团或改图定列车出行,我社免责,请游客报名参团时明确清楚,旅游行程会因运行时刻的调整而变化,以出团前发放的行程单为准。游客报名参团后因个人原因放弃旅行请于出团前7天通知旅行社并免责。7天内退团我社将根据实情扣除已产生的和不可退换的费用后余款退还游客。
5、中途退团离团说明:游客中途退团火车票票款不退,酒店住宿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人均承担的导服等不能退还的项目按解除合同时剩余行程实际计划支出扣减。正常的项目退费(住宿、门票)以我社折扣价为标准,均不以挂牌价为准。团队游览期间游客不得擅自离团,如离团需提前与导游协商,明确费用问题,并签署安全协议双方签字确认。行程中未经协商的擅自离团,视同旅游者违约,未完成部分将被视为自行放弃,我社不再退费,并不予承担旅游者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我社有权取消该游客日后接待事项(包括住宿和回程大交通)。旅游过程中如因客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增加的费用由客人自理。
6、健康说明:因个人既有病史和身体残障在旅游行程中引起的疾病进一步发作和伤亡,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现有的保险公司责任险和意外险条款中,此种情况也列入保险公司的免赔范围。 旅行社为非健康医疗专业咨询机构,无法判定游客的身体健康状况是否适合参加本次旅游活动,游客在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即视为游客已经了解本次旅行的辛苦程度和行程中医疗条件有限的前提,并征得专业医生的同意; 报名时旅游者应确保身体健康,保证自身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身体健康状况不佳者,请咨询医生是否可以参加本次旅游活动,根据自身情况备好常用药和急救药品,因自身疾病而引起的后果,游客自行承担责任;出团前游客须签字确认《旅游者健康状况确认书》;有听力、视力障碍的游客须有健康旅伴陪同方可参团;个人有精神疾病和无行为控制能力的不能报名参团。虽然专列上有配备医护人员,但主要是处理行程中的临时小疾病;并且专列条件有限,不能将此行为作为您的医疗保障。有严重高血压、心脏病、哮喘病、有过中风病史等易突发疾病及传染病、精神疾病患者谢绝参加。
7、安全防范:旅行社的导游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无法为游客提供一对一的服务,旅行社工作人员在接待游客报名时已经充分告知本行程中的注意事项和对游客身体健康的要求,旅游活动中游客必须注意自身安全和随行未成年人的安全,保管好个人财务,贵重物品随身携带。
8、 温馨提示:各地餐饮习惯不同,如不合口味请自备些小菜。少数民族地区,请游客朋友尊重少数民族风俗。注意安全,服从导游人员的安排,有安全隐患的地带不得入内,以确保安全。老人出游因水土不服,容易产生腹泻,需特别注意。
9、不可抗力免责说明:由于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客观原因或旅游者个人原因,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火车延误、汽车塞车等不可抗力原因如造成团队行程更改,延误、滞留或提前结束时,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因此发生的费用增减,按未发生费用退还游客,超支费用由游客承担的办法处理。
10、行程调整:以上行程供参考,届时在保证不减少景点不降低服务标准的情况下,旅行社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行程顺序做出相应调整;行程景点顺序以实际安排为准,如遇政府和景区原因性景点暂时关闭,调整游览时间,如行程时间内无法安排,按照游客缴纳的实际门票费用退游客。
11、购物和自费游览活动说明:按照《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游客如有购物和自费活动需要,抵达当地后,在影响其他旅游者的行程安排前提下,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后安排。
12、硬卧上铺:3180元 中铺:3580元 下铺:3980元 ;软卧上铺:4380元 下铺:4780元,儿童价格:1.5米以下:1800元/人(含火车半票但不占铺、含餐、汽车车位、导服;不含床位、门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