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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摄影家协会入会细则

作者:Mr.LiuStu  来源:刘宝平工作室  发布时间:2023-05-24

山东省摄影家协会



为贯彻落实中国文联发展、规范会员要求,提升会员思想政治素质和专业水平,根据2018年全省摄影工作会议精神,经主席团研究,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申请人基本条件


凡提出加入山东省摄影家协会的申请人,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山东省长期居住、工作的合法公民;


3、赞成山东省摄影家协会章程并由本人提出申请。


第二条 申请人入会程序


对申请人实行积分制。凡积分为10分(含10分以上)的个人,均可向当地摄影家协会提出申请,由当地摄协主要领导签字后,统一报送省摄影家协会,由省摄协主席团成员研究审批。


第三条 申请人业绩条件


A(10分)


A-1入选中国摄协主办的全国摄影艺术展览、中国国际摄影艺术展览、品牌展览及其他全国性摄影征集活动。


A-2由中国摄影展览馆、中国摄影图片社、中国摄影发展中心、中国摄影家协会网站。


A-3入选山东省摄影艺术展(届展),或在山东省文联、山东省摄影家协会主办的摄影大赛中获等次奖。


A-4在媒体从事专职摄影记者、图片编辑等专业工作以及在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从事专职摄影教育工作,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连续工作5年以上。


A-5接受摄影专业教育,取得国家承认的摄影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A-6在山东省摄协团体会员任主席(会长)或驻会负责人职务1年(含)以上。


A-7获得摄影领域国家专利。


B(8分)


B-1入选中国摄协认证的,由中国摄协媒体、业务部门主办的全国性摄影征集活动、北京摄影函授学院网站举办在线影展或个人影展。


B-2在《中国摄影》杂志、《大众摄影》杂志、《中国摄影报》和《中国摄影年鉴》上发表作品,在中国摄影手机报发表封面图片,作品经中国摄影家协会图片社进行“时代作品年度收藏”。或在正规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摄影专业理论文章、艺术评论文章。


B-3参加北京摄影函授学院山东函授站主办的函授培训顺利毕业,并获“优秀学员”称号。


B-4在山东省摄影家协会官方网站举办在线影展。


B-5由正规出版社出版具有正式刊号的个人摄影作品集或摄影理论文集并具有良好影响。


B-6在山东省摄协团体会员主办的团体会员届别展或多个团体会员联合主办的届次展中获等次奖。


C(5分)


C-1入选由山东省文联或山东省摄影家协会主办的摄影大赛。


C-2参加山东省摄影家协会主办的专业培训并顺利毕业。


C-3入选山东省摄协团体会员主办的团体会员届别展或多个团体会员联合主办的届次展。


C-4接受摄影专业教育,取得国家承认的摄影本科学历。


D(3分)


D-1入选山东省摄协团体会员、山东省摄影家协会网站、北京摄影函授学院山东函授站主办的摄影比赛。


D-2作品在山东省摄影家协会官方网站、官方微信推荐为“佳作赏析”、“优秀专题”、“封面图片”。


E(2分)


E-1在《影像齐鲁》杂志等正规省级以上摄影刊物发表摄影作品(组照算一件作品)。


E-2积极组织、参与山东省摄影家协会主办、承办的文艺志愿服务活动。


计分细则说明:


1、同一件摄影作品在不同展览重复入选、在不同刊物重复发表的,只计算一次分值(分值不同时按最高分计算)。以组照形式入选、发表的作品,视为一件作品。


2、C-3(5分)届别展为各团体会员主办的每2-3年一届的综合性摄影艺术展,展览须报省摄协备案,建议奖项不超过180项。


3、D(3分)项目积分最高累计不得超过6分


4、E(2分)项目积分最高累计不得超过6分


5、凡提交个人信息、入会作品、获奖证书、资质等信息和证明,如有冒用他人或弄虚作假者,不得入会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6、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仅表示达到申报入会的条件,并不作为必定入会的资格。


第四条 报送材料与申请程序


1.报送材料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需真实、有效、规范。具体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凡具备上述基本和业绩条件,并自愿申请加入山东省摄影家协会的个人,均须按要求填写《入会申请书》;


(2)从事摄影创作的申请人,应提交本人拍摄的纸质作品6件(8英寸,背面标注作品名称),作品获奖、入选、发表等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


(3)从事摄影理论研究的申请人,应提交获奖、发表、入选等有效证明材料;


(4)从事摄影教育的申请人,应提交单位开具的任职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职称证明和其他有效证明,并提交关于摄影教育的不少于800字的摄影文章一篇(主题和是否发表不限)


(5)从事专职摄影记者、图片编辑和图书出版的申请人,应提交单位开具的任职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职称证明和其他有效证明,并提交有关业务且不少于800字的摄影文章一篇(主题和是否发表不限);


(6)从事摄影组织工作或摄影志愿者组织和服务工作的申请人,应由所在团体会员或相关单位对其工作业绩等出具书面意见和有关证明材料,另需提交本人摄影作品6件(8英寸)、不少于800字的摄影文章一篇(主题和是否发表均不限制);


注:在申报纸质材料的同时须提供所有材料的电子文件。


2.申请程序


(1)通过山东省摄协团体会员申报的申请人应由两名山东省摄协会员介绍,并在材料上签署意见后亲笔签名,再将材料送交所在地区和行业的山东省摄协团体会员,由团体会员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统一送交山东省摄协;


(2)现役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申请人应由两名山东省摄协会员介绍,并在材料上签署意见后亲笔签名,送交济南军区军事摄影研究会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统一送交山东省摄协;


(3)山东省直属工作单位的申请人,经两名山东省摄协理事介绍并在材料上签署意见后亲笔签名,由所在单位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本人将材料送交山东省摄协;


(4)无法由团体会员推荐的申请人,经两名山东省摄协理事介绍并在材料上签署意见后亲笔签名,本人将材料送交山东省摄协。


第五条 审批程序


1、山东省摄影家协会每年组织两批新会员的评审发展工作,(上半年5月底、下半年12月底前报送);


2、山东省摄影家协会办公室负责组织接收和审核入会申请材料;


3、山东省摄影家协会秘书长办公会议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条件组织审批。


第六条 入会手续和会费缴纳


1、申请人的入会申请被批准,按要求办理入会手续并缴纳会费后(400元,每年80元会费,五年期),山东省摄协将为其办理并发放会员证;


2、入会满5年并年龄达到65周岁的会员,可免交会费。


3、连续3年未缴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山东省摄协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终止其各项会员权利,收回会员证,并在山东省摄影家协会网上公告。


4、补办会员证需缴纳50元工本费。


第七条 本细则从公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属山东省摄影家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