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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一条例”贯彻落实情况汇报

作者:Mr.LiuStu  来源:刘宝平工作室  发布时间:2021-02-03

山东聊城聊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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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13年10月1日新《旅游法》颁布实施之后,该法律颁布实施是旅游业发展中意见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为行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有利于保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为了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旅游法》,全面理解、准确把握《旅游法》的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自《旅游法》颁布开始,我们旅行社董事长、总经理、各门市及分社经理以及全体员工等积极组织培训,让每一位员工都深入了解《旅游法》的立法精神。


《旅游法》的颁布,不仅将旅游业提升到法律层次,完善旅游法律制度,也将对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的责任、权利、利益的划分更加清晰。《旅游法》兼顾团队与散客,多部门监督、合同责任明确、行业自律并重;有效平衡利益关系,包括责任减免、费用分担和旅游者的义务等。


作为旅行社运营者特提出以下建议:



《旅游法》第35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导、欺骗消费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应对措施:

1、我们旅行社在行程表中不再约定购物和自费项目的安排,也不列举推荐清单,但在行程安排中明确约定自由活动时间留作安排购物和自费项目之用;

2、确需做购物安排的团队,我们会另外列出购物和自费项目清单,供旅游者报名时或者导游在现场与旅游者另行协商签订购物和自费协议之用。



《旅游法》第38条规定:旅行社,应当全额向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不得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任何费用。


应对措施:

我们旅行社在导游出团之前,都会足额、及时支付给导游团款。



第44条第二款规定景点核心项目停开的景区需公示并减少收费。


应对措施:

我们给客人设计线路时,会密切关注线路所涉景点(区)的信息,一旦停开及时减收团费,以免造成投诉。



第62条第(一)项规定旅行社要告知旅游者其“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


应对措施:

我们旅行社计调导游会及时掌握线路的信息,及时在行程表或现场尽可能全面的提醒客人。


《旅游法》自2013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起,为进一步宣贯旅游法,维护旅游市场秩序,推动我市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我们旅行社会加强员工的培训学习,不仅让旅游行业人员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树立了旅游业法律化的意识,《旅游法》的出台是中国旅游发展的里程碑,聊之旅旅行社作为聊城旅游业的一份子,积极学法守法,严格遵守《旅游法》的相关规定,继续秉承“以人为本”“以质求存”的社训,为广大游客提供更好的旅游服务,让高品质、更规范的旅游惠及每位旅游者。”




刘宝平工作室 · Mr.Liu Studio




Mr.Liu Studio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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