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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设计制作合同

作者:Mr.LiuStu  来源:刘宝平工作室  发布时间:2012-03-21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旅游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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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委托合同书

 
甲方: 山东聊城聊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乙方: 青岛友道品牌设计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委托设计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合同内容及要求

                            
 名片设计费200元  鼠标垫设计费300元  办公桌标识牌设计费300元  邀请卡(封套)400元

                   

设计费用


设计费用总计为:人民币¥1200元,(大写:壹仟贰佰元整)。


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合同签订时付委托设计总费用的40%即人民币 ¥480元,(大写:肆佰捌拾元整)。
2、乙方将设计完成后,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合同余款,即人民币¥720元,(大写:柒佰贰元整)。


公司帐号
公司名称:青岛友道品牌设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山东路支行
帐号:3803020109210051431


个人帐号
户名:王纪有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敦化路支
帐号:6222 0238 0300 5199 702  

 

设计作品的时间及交付方式

 
1、乙方需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设计方案。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可延期执行,延期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知识产权约定


1、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费用之前,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2、甲方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甲方拥有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文化内涵;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3、甲方在付清所有设计费用后享有设计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甲方义务:
1、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3、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
4、乙方对设计作品及传播内容如有侵犯法律,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乙方义务: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与制作;
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制作作品。


违约责任


1、甲方在设计作品初稿完成前终止合同,其预付的费用无权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后终止合同的,应当支付全额的设计费用。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合同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地址: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旅游服务中心  地址:市南区金坛路32号康嘉景园1号楼1104
 电话:  电话:0532-8370 5822 135 0532 8430
 传真:0635-8336665  传真:0532-8898 7834
 日期:2012年3月21日  日期:2012年3月21日

 


 

刘宝平工作室 · Mr.Liu Studio



Mr.Liu Studio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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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校内:山东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旅游管理系

校外:山东聊城东昌府区兴华东路7号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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