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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培训网网站建设技术服务合同书

作者:Mr.LiuStu  来源:刘宝平工作室  发布时间:2013-01-21

刘宝平工作室_Mr.Liu S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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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培训网网站建设技术服务合同书
合同编号:WZ-201301(共三页)
签订日期:2013年01月21日


总则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网站开发,帮助甲方树立网上企业形象,扩大宣传,拓宽销售渠道。为明确双方权利与责任,根据中国现行法律,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此合同,以期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本项目的技术服务与产品。甲乙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本次项目中,甲方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的协调及配合工作,并全权决定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网站风格要求、设计稿确认、项目验收等。
第二条:甲方必须保证网站内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如因此引起纠纷,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条:合同签订后,甲方须按照合同规定及时提供乙方网站建设所需资料,乙方按照本合同建设周期开始该网站的建设。
第四条:在网站的开发中,甲方就网站的制作应及时与乙方进行沟通,若乙方在网站制作中存在不符合本合同内容及要求,甲方有权提出修改意见。
第五条:积极配合乙方技术人员对网站的开发,以按期、保质保量地完成网站建设任务。
第六条:网站程序开发完成后,甲方需在规定的工作日之内及时对其进行验收。
第七条:网站验收完成后,甲方须按照合同及时支付开发费用。
第八条:若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网站不能正常运行,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
第九条:在网站合同有效期间,经常与乙方沟通,反馈网站运行中发现的问题,以便乙方技术人员及时处理。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乙方应指定专人与甲方联络关于网站开发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在规定的项目周期内完成双方约定的项目内容。提供甲方产品及完成相关服务的构建。
第十二条: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是以甲方提供乙方所必需的相关资源、配合与协助为前提。乙方负责在甲方提供的原始素材的基础上进行加工处理,并在甲方同意的前提下承担部分素材的创作。
第十三条:甲方因提出修改意见或确认开发成果所造成的时间拖延,将不计算入开发周期,项目开发周期自行顺延,乙方不承担该类延期的责任。
第十四条:本项目周期为 15 工作日,从签订合同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开始计算。
第十五条:甲方应在收到《项目验收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答复。如乙方在3个工作日内未收到答复,则视为项目工作验收合格。
第十六条:在甲方对网站进行签认,并按合同付款方式付清款项后,乙方在次日将甲方域名指向该网站。甲方网站启用时间从该网站域名正常解析之日起计算。
第十七条:项目由甲乙双方合作进行,其实际进度由双方的配合共同决定。由于任何一方工作的延误而造成的整个项目周期的延长,该方将承担相关责任。乙方提交给甲方开发成果,等待甲方反馈的时间以及等待甲方提供必要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项目周期内。


项目费用及付款


第十八条:做为对乙方的工作报酬,甲方同意支付给乙方本项目的费用 3300 元(不含税),大写 叁仟叁佰 元整。付款方式为分两次付款:
合同签订甲方须支付 50 %  即  1650 元,大写:壹仟陆佰伍拾 元整;
网站验收后甲方须支付 50 %  即  1650 元,大写:壹仟陆佰伍拾 元整。


保密条款及保障


第十九条:双方保证在项目过程中,获悉的对方内部机密资料和计划,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展示相关内容,否则责任方应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
第二十条:本合同中的内容如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冲突均以后者为准。
第二十一条:合同任何一方如因特殊原因或不可抗力需要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提前终止本合同。


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甲方须按约缴纳所有费用。如甲方违约或拒不付费时,乙方有权停止甲方委托乙方网站开发服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三条:因乙方单方面的原因中途违约不履行合同,乙方应在违约之日将甲方已付款全额退还给甲方。如甲方违约在先,造成乙方不能履行合同,则已付款项不予退还。
第二十四条:一方因不可抗力确实无法承担责任,而造成损失的,不付赔偿责任。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第二十五条:若因乙方单方面原因造成网站开发进度超期,每超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其它约定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内容和对方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包括经营和服务器、源代码、数据库等)均负有保密的义务,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如乙方因特殊原因需将其公司转让或其他,必须将此情况及时通知甲方以及甲方的网站维护、管理责任以合同形式另做安排。
第三十条:甲乙双方认为有必要约定的其它事项,应在本合同达成的原则基础上,以书面形式通过补充条款加以明确,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条: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济南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甲方:                          
电话:                          
E-mail:  

                     

乙方:    

电话: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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