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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券合作协议书

作者:Mr.LiuStu  来源:聊之旅旅行社  发布时间:2021-01-10

山东聊城聊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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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券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山东聊城聊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合作共赢的方针,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使用乙方服务的旅游券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1.乙方负责印制旅游券(包括连接在一起副券),旅游券载明的内容需经甲乙双方确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金额、联系方式、编号等),甲方负责旅游券前期发放和管理,乙方负责旅游券后期的使用和结算。


   2.旅游券分1000元和2000元两种面值,由甲方发放给自己的客户使用,甲方的客户收到旅游券后可根据旅游券上的提示,联系乙方商谈旅游线路等有关旅游事宜。


   3.甲乙双方各固定一名负责人负责旅游券的流通和使用,不得出现旅游券使用不顺畅的情况,最大利益保证甲方客户的旅游权益。


   4.旅游券代表对等的旅游现金,不记名、不补发,两种面值的旅游券可以组合使用。乙方应保存有关旅游券编码记录,若甲方客户不慎丢失应能查询补发。乙方应按照甲方客户所能提供的旅游券的价值为其提供对等价值的旅游项目,实际服务价值若超过旅游券的价值,应提前告知客户,乙方和客户达成协议后超出部分由旅客自负,如甲方客户提交给乙方的旅游券价值(合计)高于实际选择的旅游项目价值,乙方应退还甲方此部分差额(实际结账时扣除)。


   5.旅游券应配合乙方的旅游合同同期使用,签订合同即为认可旅游要约,单方使用无效。如出现不可抗力等情况,应以乙方所提供的行业法律规定为准。


   6.使用旅游券的客户等同乙方客户,享有乙方客户所有权利。


   7.旅游券适用乙方所有业务范围:旅游(自驾、邮轮、包机、专列、户外、夕阳红、夏令营、亲子游等)、机票、会议、酒店、租车等业务。


   8.旅游券客户如出现投诉等问题,依照国家旅游局的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9.根据旅游的行业特殊性,甲乙双方采取押金方式进行合作。甲方须向乙方预支付甲方从乙方领取的旅游券总价的30%现金,作为合作的运作资金,以保障甲乙双方的权益。


   10.乙方向甲方出具押金收据,保证款项的安全,押金实行流通制,甲方账户上须保证足额的押金(30%);押金时间为一年,若一年内甲方无旅游券使用情况,押金到期三日内,乙方返还甲方所有押金(不计息),不得拖延。


   11.乙方每季度为甲方开具在本季度实际发生的旅游券服务等值的正规发票(如有差额则扣除)。


   12.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3.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莘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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