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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代商会理论体系建设的思考与建议

作者:Mr.LiuStu  来源:「我们」® 商会  发布时间:2020-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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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一世纪以来,中国现代商会组织的发展突飞猛进,无论是传统的行业协会商会、还是异军突起的异地商会,以及包括由民营企业家为组成主体的各类综合性商会组织都呈现出爆发式的增长,商会组织的社会影响力和社会地位也正在逐步提高,同时商会组织也为国家经济建设以及社会治理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在看到中国现代商会组织快速发展的同时,我们依然要认清现代商会组织总体上都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的现实,虽然现代商会组织的发展成果有目共睹,但现代商会组织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境却愈演愈烈,很多商会组织出现的负面信息也不绝于耳,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商会组织的发展水平和生存状态也是良莠不齐、千差万别,有的风生水起,有的半死不活,有的艰难度日,还有很多名存实亡。从现实的角度评判,我们认为中国现代商会组织现在正走入了艰难的瓶颈阶段,一方面现代商会组织为中国经济发展以及社会治理带来的赋能作用正日趋显现,所以各类商会组织也被追捧式的筹建和成立;但另一方面,现代商会组织本身的运营管理体系的发展却严重滞后,所以也导致了很多商会组织在建立后无法进入健康运转状态,从而由此产生了各种各样的不良影响又严重制约着现代商会组织的进一步发展。


   中国现代商会组织现在最大的瓶颈就在于商会发展中“理论”和“实践”之间的严重脱节,可以肯定的是当今现代商会发展的实践理论建设几乎处于空白状态,但数以万计的商会组织自身却是前赴后继的投身到现代商会发展的实践领域,最后用不同的境遇验证着不同的发展结果。由于中国现代商会发展理论体系的缺失,所以现代商会组织在发展实践领域就无法获得完整规范的理论指引,最后导致所有的商会组织都在各自为战、各自找寻出路,可最后绝大多数的商会组织都是在发展过程中碰的头破血流,还有很多商会组织最后自身都迷失了方向,从轰轰烈烈的成立再到冷冷清清的停滞,从希望走向失望,最后还导致很多较早为中国商会事业做出巨大奉献的参与者们也都因为各种各样的问题遗憾离场,成为了中国现代商会发展史上的先驱。所以现阶段困扰着商会组织发展的最大难题,莫过于没有形成一套成熟的且适合中国现代商会组织发展需要的实践理论体系,这包括健全的法理基础、发展理念、发展模式以及运营管理方式等等,正因如此,没有科学的实践理论指引的现代商会组织只能都在各自的发展中“摸着石头过河”,都在以不同方式寻找和摸索适合自身发展的道路。

   俗话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实践”决定“理论”,但“理论”又反作用于“实践”。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实践决定认识,实践是认识的基础。所以在商会发展中我们首先要坚持实践第一的原则,我们只有通过在商会实践中认真思考和总结才能形成对现代商会发展中的正确认知,并逐渐从商会实践中的正确认知中提炼和总结形成科学的理论体系。如果说“实践”是“理论”的来源,那么“理论”就是“实践”的升华,对于现代商会的发展而言,一部分商会组织通过自身的实践逐渐直接得到了一些发展经验,也有从其他渠道学习到了一些间接经验,但无论这些直接或者间接的经验都是部分商会组织根据不同的发展环境和因素形成的个体经验,还不足以形成可以促进全中国商会组织整体发展且能够融会贯通的集体经验,所以只有推动建立起一套规范完善的且能够适用于现代商会组织整体发展的实践理论体系,才能促进和引导中国现代商会组织的整体进步和发展。重视理论科学的指导作用有助于现代商会组织健康发展,但现在摆在中国现代商会面前的难题是根本没有完善成熟且适合所有商会组织发展的实践理论体系,因此在现代商会发展中建立完善的理论体系并通过科学的理论体系来指导和促进商会实践已经迫在眉睫。为了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科学的现代商会理论发展体系,我们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深入探索和研究,并从实践中逐步加以完善和提升。


商会的法律制度体系


   商会的法律制度体系是建立现代商会实践理论体系的法理基础。作为现代商会组织发展的实践者,很高兴看到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也设立了有关非营利法人中“社会团体法人”的相关内容,内容虽然不多,但也为推动新时代商会组织法治建设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为了更全面的了解现代商会法理层面的现状,我们先来回顾一下与商会管理和发展相对应的对应相关法律法规的历史背景和制定历程,1998年10月国务院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该条例在沿用了18年后在2016年又由国务院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随后在2018年8月民政部又重新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三部条例合并起草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新条例正式实施后,原有的三大条例将同时废止,按照新条例的规定,商会、协会等社会团体和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原来叫民办非企业单位)一起统称为“社会组织”。无论是已经废止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还是新起草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中,由于商协会已在《条例》中统称为“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所以新旧《条例》中几乎都没有太多有关“商会”、“协会”的字眼,但这对于商会组织的法律定性而言感觉多少还是有些遗憾,因为随着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各类商协会组织已经发展成为了较为庞大的组织群体,由于商会组织和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在生存方式和运作管理上还是存在很大的区别,所以是否可以在《条例》中增设单独适用于商协会管理的条款也是可以酌情考虑的。同时,近年来在商会界也出现了很多呼吁单独制定《商会法》的建议,这也从侧面反映出来商会界人士都希望商会组织能够获得更加完善的、专业的、精细化的法治发展环境。除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这条法规之外,《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也是商会组织在发展中值得关注的规范性制度,因为对于很多工商联主管所属的基层商协会而言,《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里对商协会的管理细则会更加明确。所以是否可以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里有关商协会管理的内容充分整合,再结合实际需要,制定出更加完善的、更加有利于商会组织健康发展的法律条款或者独立的法律体系,这将是相关部门和商会界人士共同探讨和研究现代商会实践理论发展的首要任务。

商会的学术研究体系


   商会的学术研究体系是承载现代商会实践理论体系的重要平台。截止到2020年6月6日,通过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公众号查询窗口可以看到,全国社会组织登记总数为875541个,全国以“协会”冠名的社会组织有251568个,全国以“商会”冠名的社会组织有22707个,如果从各类“协会”、“联谊会”、“联合会”、“促进会”等各类不同称呼的社会组织中筛选出完全由民营企业家为参会主体的商会组织(统称为)而言将是一个非常庞大的数字。为了更详细的掌握现代商会学术研究领域的现状,我们继续通过“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公众号查询窗口并多次以“商会研究”等字眼查询到登记在册的商会研究机构有两家,分别是2011年登记成立的“浙江省商会发展研究院”和2014年登记成立的“广州市现代商会研究中心”两家机构,值得关注的是“浙江省商会发展研究院”的业务主管单位为“浙江省社科联”,说明这是一家有智库背景的专业研究机构。随后我们通过网络搜索“商会研究”关键词,很庆幸的也刚好在主要页面看到了两家学院派商会研究机构的相关报道,分别是华中师范大学在2019年9月成立的“中国商会研究院”以及“暨南大学创业学院商会研究所(暂不清楚成立日期)”,也就是说相比数十万家由企业老板组成的各类商协会组织而言,在全中国能在台面上查看到的专业研究机构才仅仅是区区的个位数,这说明中国现代商会发展的学术研究体系的严重滞后以及学术研究资源的严重匮乏,同时非常遗憾的是,就是这几家屈指可数的商会研究机构也很难在公开信息上查阅到他们有关现代商会发展的学术研究方面的文献资料。

   为了更详细的掌握中国现代商会学术理论研究的现状,我们还需要再重点关注商会学术理论研究的传播领域,虽然近年来也能看到一些学术界有关商会发展领域的文献刊物或者文章,但从一位商会职业秘书长的角度来看,总感觉这些文章都过多的停留在商会发展历史,或者都是从现代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研究领域衍生出来的相关内容,这些文章相对来说过于宏观和宽泛,缺少商会运营管理的实践内容,缺少现代商会在发展中“酸甜苦辣”真实阐述,缺少真正能够避免现代商会少走弯路的箴言警句,更缺少真正能够帮助商会组织进入良性发展的经验建议,从而不能与现代商会发展的实际和现状接轨,无法适应现代商会在运营管理领域的实际需要,所以也无法起到指引和指导现代商会实践发展的需要。不过值得庆幸的是,随着移动互联网和新媒体时代的到来反而给现代商会实践理论发展带来了春天,很多具有实践经验的会长、秘书长等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商会界人士也可以通过新媒体平台畅所欲言,阐述各自在商会实践中的所见所闻、所苦所乐、所思所想以及所感和所悟,这些文章中一些很好的经验和建议一定能够帮助其他商会组织在实践领域的进步。但唯一美中不足的是,这些零星的文章论述尚不足以成为完整的、科学的实践理论体系,我想这是我们商会人还需要努力的方向,当然真正建立起一套完整的适合现代商会发展的实践理论体系一定是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学术界高度重视并充分结合现代商会发展的实践经验才能共同推动完成。


商会的人才培养体系


   商会的人才培养体系是推进现代商会实践理论体系发展的关键因素。我们这里谈到的商会人才其实不仅是指从事商会服务工作的秘书长或者秘书处(办公室)专职工作人员,同样要包括会长、副会长等商会组织的核心参与者,也就是说不仅从事商会服务工作的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以及各种职务的专职工作人员需要培养,同时会长、监事长、副会长等商会核心参与者也同样需要培养,甚至在商会组织现在均处于的初级阶段,对以会长为首的商会核心参与者的精心培养意义甚至更为重要。我们先来了解商会核心参与者的培养问题,俗话说“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商会做得好不好,首先看会长,任何一家失败的商会,会长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哪怕一家商会的秘书长能力再强,碰到只会居高临下或者唯我独尊的会长都是于事无补的,因为这是现行商会组织架构设置的必然规律,所以我们看到很多优秀的商会以会长为首的核心成员必定都是具有高格局、勇于奉献且敢于担当的优秀品质。但优秀的企业家不一定就能成为一位优秀的商会领袖,企业和商会毕竟是两种截然不同的组织形式,我们在现实中看到了很多优秀的企业家都在商会“会长”的角色上败下阵来,就是因为这些商界精英虽然有领导企业赚钱的能力但却并不具备担任会长领导商会发展的能力,而且担任会长的这个能力是靠所谓的“影响力”或者“实力”砸不出来的,所以优秀的商会领袖也是需要培养的,毕竟商会会长等核心参与者在商会的履职能力会直接关乎一家商会组织的生存和发展大计,所以相关主管部门也需要着重关注商会领导团队的培养。

   我们再回到以商会专职秘书长为核心的服务团体的建设和培养问题,其实这个问题就是商会服务“职业化”的建设问题。目前在全国各地商会组织推进服务的“职业化”应该都是趋势,因为可以完全肯定的是,越优秀的商会组织其服务的“职业化”程度就越高,服务团队的“专业化”水平就越高,一个优秀的商会组织离不开一个具有高度整合及服务能力的职业化团队。但同时我们也都知道,中国现代商会服务人才不仅严重匮乏,更遗憾的是根本没有培育的渠道和培养的条件,应该说现阶段从事商会管理和服务的人员几乎都是“自学成才”或者商会内部培养的,同时商会组织的专职工作人员也几乎很难接受到正规系统的培训,最多也就是上级单位偶尔组织的集体学习、短期培训或者商会之间的相互交流罢了。至少目前为止也没有了解到有哪所高校开设过专门针对培养商协会管理人才的专业,我们认为中国现代商会组织要真正迎来蓬勃发展,一定离不开一批优秀的商会专职服务人才,所以现阶段商会组织要想在实践领域突破现有的发展瓶颈,大力推进商会服务的“职业化”,提高商会服务的“专业化”已经迫在眉睫,但真正要全面推广商会服务“职业化”,一定是商会服务人才获得全社会高度认可和关注,商会服务人才普遍拥有稳定的收入保障,并且已经有相关院校专门开设“商会管理”专业的时候。

商会的运营管理体系


   商会的运营管理体系是健全现代商会实践理论体系发展的核心依据。从现阶段全国商会组织的运作和发展模式来看,商会组织并没有形成统一的运营管理模式,也就是说每家商会组织的运作和管理的方式都是不一样的。我们从以下多个方面来总结阐述目前在现代商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运营管理的差异。

   第一,收会费与不收会费的差异;绝大部分商会都是会费制的,也有所谓不收会费的,收会费的商会依法依规、理所当然,这是中国现代商会运作管理的常态,但我们也不能说不收会费的商会是不正常的或者是错的,毕竟这些商会不收会费都能生存也是值得学习的,只不过不收会费的商会的服务属性还是有待商榷的;


   第二,会费收取时间的差异;很多商会会费是一年一收,有些商会是一届一收,每届收会费的商会觉得每年收会费麻烦,每年收会费的商会觉得更方便管理,但年年收会费工作也较为繁琐,那么究竟是应该每年一收还是每届一收呢,在商会实践中没有统一,相关业务部门也没有特定的要求,但我们按照现行法规的理解,应该每年一收更符合制度的要求;


   第三,有无专职人员的差异;绝大部分商会都是会聘请专职工作人员的,但也有不少商会完全都是兼职的,可以肯定的是商会要想管理服务好,必定是要有专门人来做专门的事,但很多没有聘请专职人员的商会同样也能生存,但我们认为一家商会要想长治久安,固定的专职服务团队必不可少,毕竟兼职人员不可能长期以商会工作为主业,情怀和激情都是有实效性的,所以商会工作的“职业化”已是大势所趋,特别是工商联系统也在大力推进所属商协会的“职业化”进程,评先创优时也会将各基层商会的专职人员数量和“职业化”水平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


   第四,有无独立办公场所的差异;有些商会的办公场所是会长给的,或者和会长企业一起办公,看起来可以省去很多的开支,很多人觉得会长贡献很大,但也有很多人觉得会长收益更大;有些商会的办公场所是独立租赁的,这种方式我们认为更有利于内部团结,毕竟一个独立自主的商会办公场所更具有广泛性和公立性;同时现在也有极少数的商会已经购置或建造会产的,这种形式当然是最值得推广的,毕竟永久固定的会产是商会发展的“定海神针”,更是商会长期稳定的物质基础;


   第五,有无业务主管的差异;随着我国社会组织“脱钩”政策的深入,很多原先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行业协会商会都逐渐“脱钩”,变成了直接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同时工商联系统所属商会由于统战以及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工作需要,保留了业务主管职能。从脱钩政策的实践中,一部分脱离业务主管的行业协会商会市场自由度、灵活度更强,但也存在一部分脱钩的商协会组织在缺少主管依托和丧失权威性正走向被淘汰的边缘。无论是否“脱钩”与否,商协会作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中介组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都不能脱离管理、引导和扶持,只有在政府大力支持并让商协会放开手脚去干,商协会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才能真正呈现出来。


   第六,重“商”和重“会”理念的差异;目前在商会运营的实践领域逐渐形成了两种辩证的发展理念,一种理念认为现代商会应该创新“重商业”,通过商业运作创造更多的衍生收入从而更好的反哺商会;另一种理念认为商会应该传统“重服务”,通过优质服务增加会费收入来稳定发展。现在有很多商会组织将“重商”作为发展理念,提出要重视商会的商业资源整合,商会工作要重点围绕商业运营,并通过商业运作达到“以商养会”的目的;也有很多商会组织还是将“重会”作为核心思维,将工作重点围绕商会活动以及内部建设,努力为会员搭建交流平台和满意的服务;从收入角度看待这两种理念的区别,重“会”理念更主张通过服务来稳定和增加“会费”收入,重“商”理念比较主张通过“创收”来取代“会费”,其实商会最终只有将这两种理念完全融合在一起才是最好的运营发展方式。


   除了上述所能呈现出来的运营管理差异,其实现代商会发展中还有很多差异化的理念和思路,不同的发展理念必定导致不同的发展结果。所以中国现代商会组织运营管理的标准化建设也应逐步完善,在商会组织运营管理实践中已经验证过的好的经验,比如独立自主的办公场所、服务“职业化”等已成为公认趋势的运营管理方式可以广泛的推广运用;“创收”和“会费”两种收入理念可以辩证但不应该相互排斥,应该相辅相成融合的运用。同时商会的运行管理既不能向政府部门那样过于“行政化”,也不能像企业经营那样过于“商业化”,当然更不能完全像“老乡会”那样松散和无序,所以在现代商会发展中一定需要形成有别于政府、企业的并具有现代商会自身特色的“市场化”运营管理体系,只有建立一套统一的、完善的且“标准化”的商会运营和管理体系,才能让更多的商会组织走上健康发展之路。


商会的培育和保障体系


   商会的培育和保障体系是促进和稳定现代商会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从现实的角度看,所有的商会组织其实都是需要培育的,为什么有些商会组织发展得好、运行得好,那是因为优秀的商会组织都具有自我培育的优秀品质,但失败的商会通常都不具备这种自我培育的能力。我们先来了解商会组织的培育体系,我们曾经比喻新生的商会组织就像个“婴儿”,更像一颗“小果树”,可遗憾的是,在现实中很多商会还没有“长大”就夭折了,果树还没有“开花”就被放弃了,因为在参与者中想让商会“拔苗助长”的人太多,“急于收获”的人也不少。商会和企业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组织性质,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绝对区别,参与商会不能像投资企业那样,因为企业是商人逐利的工具,投资企业经营得当就可以很快获得经营利益,但商会并不是商人逐利的工具,商会仅仅是商人互帮互助、共建共享的平台而已。为什么商会组织要建立培育体系,因为新成立的商会组织其实都是非常稚嫩和脆弱的,根据自然法则,任何组织都要经历从初创期到发展期再到成熟期的必然过程,所以商会组织也一样,在初创阶段更是需要精心呵护的,可现实中太多的商会在成立初期被索取的太多、透支的太多,最后导致这些商会都无法度过初创阶段的核心成长期。建立培育体系,其实就是要给商会组织一定的成长空间,让商会拥有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因为只有成熟完善的商会组织才能滋养她的参与者,只有组织完善、服务规范以及管理科学的商会组织才能够为参与者整合更多的资源,才能带给参与者更多的帮助。在现实中很多商会都是“有人生但没人养”,还有很多辛辛苦苦建起了的商会,最后沦落到问人问津的地步,变成了活生生的“僵尸”商会。为了让更多的初创型商会组织都拥有良好的发展环境,我们建议在商会运营思维里一定要融入“培育思维”,并且可以通过建立相关制度来为商会组织创造自身成长的良好环境,毕竟婴儿只有长大成人了才能有所作为,果树只有长大了才能开花结果,同样只有一个健康运营并良性发展的商会组织才能够真正服务会员、服务社会、服务经济发展。

   我们再来了解现代商会组织的保障体系。在现代商会实践理论中除了要建立一套健全的培育机制之外,同时也要建立一套健全的保障机制,这样更有助于商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在很多商会都不能完全建立自我培育体系的时候,健全保障体系就会显得尤为重要,我们这里所表述的保障机制,是保障所有的商会组织自身不受人员和环境的影响都能正常运行的保护机制,这种保障机制是需要具有一定约束力的。这种保障体系需要相关法律法规、行政监管以及商会组织的自我监督体系共同组成,在保障体系中要培养现代商会组织具有以下相关机制。第一、责任机制,通过相关制度的约束以及商会《章程》等内部制度的制约,引导商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要有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商会负责人的角色要做就要做好,绝对不能半途而废,更不能在商会运营中出现问题后“甩锅”和“不作为”,如果实在是因为履职能力或者实力不能胜任的,应该予以及时调整;第二、自我纠错机制,在商会发展过程中,假如推进的工作已经背离了商会宗旨或者有损集体利益的话,就必须及时调整策略,及时改正错误工作思路,纠错机制是商会内部监督体系的具体呈现;第三、自我修复的机制,很多商会在发展中遇到瓶颈或者创伤后一蹶不振,就是因为没有自我修复的机制,提升自我修复能力是现代商会组织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环节,任何商会组织在发展过程中都会遇到坎坷和风雨,优秀的商会组织都是在不断的挫折和试错中自我修复和自我完善的;第四,法律法规中授予职能部门合理干预的机制,虽然商会是自治组织,平常都是自由生长,但商会更是具有互助性、广泛性和代表性的社会组织,商会组织的社会性要呈现团结、友好和谐的局面,但是商会组织在发展过程中一旦出现问题,必定是会影响团结的,更会影响其社会形象,这个时候如果内部的纠错或者修复机制都无法解决问题的时候,这样的商会组织就会逐渐走入内耗和消亡的边缘,所以这个时候就需要外部的合理干预,相关管理部门应该依法介入及时引导商会重组或重新调整发展思路。第五,健全保障体系是为了保护和挽救更多的商会组织, 为什么我们在这里要强调建立保障机制,而不是平常大家谈的退出机制,因为成立一家商会非常的不容易,成立商会不像成立企业,今天申请明天就成立了,因为商会组织的牵扯面太广,涉及到太多的社会资源、政企资源,特别是异地商会可能还涉及到强烈的家乡情怀,所以一旦一家商会组织在运营中出了问题,就会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同时商会也不像企业,企业经营不善立马可以“关门大吉”,但商会不行,因为商会要么代表了一个行业,要么代表了一个地域,所以商会一旦经营不善并不是注销就可以了事的,所以我们建立保障体系就是为了避免太多的商会组织因为内部问题最后沦落为“弃儿”或者自治失败的牺牲品。第六,商会行政管理制度应与时俱进,近年来为了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发展,“一业多会”甚至“一地多会”的现象也被认可和放开,在商会实践领域,这种竞争机制在一定程度上也确实能激励和促进服务水平的提升,但也出现过恶性竞争、相互诋毁甚至严重影响团结的现象,特别是异地商会在一些地区也出现了“一地多会”情况,这样可能直接会因商会内部本身的分歧而加快分裂,从而更大影响了部分商会组织的团结稳定,所以相关职能部门特别是上下级的职能部门需要在管理政策的把握中因地制宜、因城施策或者联动变通。

商会的文化传承机制


   商会的文化传承机制是继承和发扬中国现代商会文化和精神的理论依托。中国古代商帮文化源远流长,上千年来的古代商帮在历史上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今天的商会组织还是遗留着古代商帮文化和精神的基因,比如所有的商会组织在发展的口号中都希望能够做成“百年商会”,特别是很多异地商会中由于根深蒂固的异乡情怀所致,大家都希望将商会发展成为一个长期稳定的互助平台,做成“百年商会”应该是绝大部分商会组织在创建时候的初心,但究竟有多少商会组织能够经久不衰呢,说实话以现在中国商会发展的现状来看,能够长期稳定发展的商会组织凤毛菱角。我们提倡建立现代商会的历史传承体系,就是为了增强商会管理者和参与者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一家优秀的商会组织要想经久不衰,建立传承机制比不可少,传承是为了更好的铭记历史,同时也是为了更好的建设商会的未来。

   如何建立商会的文化传承机制,从短期来看,从商会的成立再到商会每一次的换届都需要做好传承的积淀,商会要传承的是优秀的服务品质、优秀的管理经验、优秀的凝聚精神以及优秀的商会参与者,每一次传承的过程其实就是商会新陈代谢和除旧迎新的过程,是商会组织自我洗礼的过程,传承最终的目的就是为了祛除糟粕,精益求精,从而更好的推动商会健康发展;从长期来看,传承是为了将现代商会的文化精髓发扬光大,同时也是为了指引更多的现代商会走上长期稳定的道路,凝聚并服务好一代又一代的商会参与者,从而达到“百年商会”的目的。商会的文化传承机制需要做好的相关工作,第一,商会的制度里需要融入传承制度,引导商会的核心参与者、管理者树立商会的传承意识、历史意识和责任意识;第二,商会需要建立具有传承意义的文化建设,如商会会刊、年鉴具有历史纪念意义等刊物,有条件的可以打造商会历史展馆,通过更多的传播载体进行传承;第三,建立“会训”“会歌”等,以传颂的的形式传播和继承商会的文化;第四,现代商会在物质层面的最高传承,就是打造商会大楼或者购置独立产权的会产,就像古代商帮建立会馆一样,这样不仅可以作为商会长期稳定的永久固定资产,既解决了办公问题,又能作为商会永久传承的载体。第五,现代商会在精神层面的最高传承还是在于人的意志,只有一批真正有志于建设好商会的核心参与者和管理者才能传承好商会,只有一代又一代的真正热爱商会事务并对商会具有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的优秀商界精英才能推动商会走向“百年商会”的历史进程。

   “物竞天择、适者生存”,虽然万事万物的优胜劣汰都是自然法则,但商会组织并不是自然事物而是由人的交集产生的社会事物,同时人的行为又是由思想决定的,从而商会的命运最终还是由组成该商会人员的主流思维决定的,所以商会的命运是可以被改变的,毕竟思路决定出路,很多商会虽然遇到了发展瓶颈,但发展思路和运营管理方式都是可以调整的,我们希望更多的商会在发展出现问题后能及时调整策略,是人出了问题就要调整人,是方向出了问题就要调整方向,所以我们积极推动中国现代商会早日建立适应实践需求的商会理论体系,就是为了让更多的商会组织不再迷失方向、不再半途而废、不再因坎坷的发展道路而放弃砥砺前行的意志。

   商会实践是商会理论发展的动力,但商会理论又会反过来为商会实践服务,如果商会实践没有商会理论的指引,商会发展将变得盲目和失去方向,同时也只有建立一套具有可靠性、正确性、科学性和具有前瞻性现代商会发展理论体系才能指引中国现代商会健康发展和正步前行,只有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才是中国现代商会走上正确发展方向的唯一出路。

   中国现代商会已经迫切需要建立适应实践需求的理论体系,只有现代商会理论建设的崛起才能推动中国现代商会的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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